常州工学院智能制造产业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实施办法

发布者: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发布时间:2020-01-07浏览次数:732

为建立一支结构合理、素质优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,鼓励教师到企业、行业一线参加社会实践,提高实践教学能力,进一步建立完善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管理与目标考核机制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1.学用结合、服务地方。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与学校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相结合,面向社会,符合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求。

2.统筹兼顾、形式多样。教师参加实践单位的联系和安排,由二级学院统筹兼顾,结合实际,以多种方式进行。

3.强化管理、注重考核。明确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目标任务,强化过程管理,严格目标考核,突出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效性。

二、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

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教师须参加社会实践,鼓励年龄超过40周岁的教师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。

三、实践形式与期限

教师参加社会实践以脱产、挂职与柔性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实践期限不少于6个月,鼓励教师利用寒暑假进行社会实践。

四、实践任务

1.了解实践单位工作情况和实践岗位的工作要求,立足实践岗位学习所从事专业、知识在生产实践中的新理念、新工艺、新方法、新技能,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管理素质,完成实践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。

2.结合产业学院学科建设及自身的科研方向,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,联合企事业单位申报科研课题,或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研发产品,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和生产提供技术服务,提升专业知识应用与研究水平。

3.结合产业学院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的需求,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社会调查和课题研究,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适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。

五、申请程序

1)教师根据教学、科研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,提出参加社会实践申请,并填写《常州工学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》(附表1),交产业学院。

2)产业学院对教师的实践申请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。

3)人事处会同教务处、科研处、产学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师社会实践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。

4)人事处根据二级单位、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,汇总参加社会实践人员情况报学校审批。

5)教师本人、产业学院、实践单位应签订三方工作协议,并严格履行协议。

六、管理

1.参加社会实践教师由学校、所在产业学院与实践单位共同管理,产业学院应对教师提出明确的实践任务和目标,并负责协调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相关事宜。

2.教师应每季度向产业学院汇报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情况。

3.实践期间,产业学院应及时了解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情况,适时进行中期检查,听取实践单位的意见,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。

七、考核

1.教师应在社会实践完成两周内进行社会实践总结,填写《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考核表》(附表2),提交专业实践报告一份。

2.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结束后,应由所在实践单位对其工作给出鉴定意见;产业学院根据教师社会实践目标、任务,对教师的社会实践进行考核,提出考核意见,考核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。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登记和备案。


附件1: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表.docx

附件2: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