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常工政〔2020〕91号)文件精神,对我院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年度考核对象
学院在岗工作人员(除外聘)。
二、年度考核安排
1. 中层干部由校组织部统一考核推优;辅导员(含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团委书记)由校学生工作处统一考核推优。
2. 12月30日-1月4日
教职工个人进行总结,填写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,须A4纸双面打印。
学院成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系(部、室)考核小组,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将推优名额分解到系(部、室)考核小组。
3. 1月5日-1月6日
各系(部、室)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,征求党支部意见、进行综合评价后,提出初步考核意见,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,同时提交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纸质版。
4. 1月7日
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,报学校人事处。
三、申诉
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,可向学院年度考核申诉委员会申诉,申诉委员会成员:叶煜松、吴小锋、姜卫。
2020年12月30日